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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新疆经济运行情况发布

新疆发布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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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2136字,阅读全文约需5分钟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听取自治区、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前三季度,生产稳定增长,需求持续恢复,经济运行稳步向好。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新疆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47.6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20.07亿元,同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6068.52亿元,同比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6759.08亿元,同比增长3.5%。
一、农业生产保持稳定,特色果蔬增产丰收
前三季度,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571.5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5.3%。其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同比分别增长5.1%、5.8%、3.8%、10.3%、12.1%。夏粮产量693.48万吨,秋收进展顺利,全年粮食有望再获丰收。牲畜出栏总体稳定。生猪出栏608.9万头,同比增长3.4%;牛出栏253.5万头,同比增长9.7%。特色果蔬增产丰收。蔬菜产量1625.6万吨,同比增长10.6%。园林水果产量802.2万吨,同比增长8.2%,其中:梨、苹果、葡萄产量同比分别增长17.4%、8.0%、5.1%。
二、工业保持较快增长,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前三季度,新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增速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6.4%、6.2%、12.1%。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4.6%、8.0%、10.0%。
分行业看,40个工业行业大类中,23个行业增长,增长面为57.5%。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6.2%、11.5%、8.5%、9.7%、23.9%。
分产品产量看,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3.73亿吨,同比增长17.4%;原油产量2471.83万吨,同比下降0.1%;天然气产量317.3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3%;发电量3955.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三、服务业稳步恢复,交通运输业增势良好
前三季度,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6759.08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8.2%、5.3%、3.4%、1.1%。1—8月(错月统计),新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55.86亿元,同比增长1.5%。
前三季度,新疆货物运输量8.23亿吨,同比增长7.8%,其中:铁路、公路、民航货物运输量同比分别增长21.1%、4.5%、44.1%。客运量2.23亿人,同比增长16.6%,其中:铁路、公路、民航客运量同比分别增长16.5%、16.2%、18.5%。
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业投资拉动有力
前三季度,新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同比增长6.2%,增速高于全国2.8个百分点。
工业投资拉动有力。前三季度,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0.3%,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4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光伏发电施工项目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2.6%,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个百分点。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加大。前三季度,计划总投资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3498个,同比增长11.3%,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7个百分点。
五、消费市场稳步回升,基本生活类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新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79.93亿元,同比增长0.6%,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8.9%、7.7%、4.6%。智能商品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类、智能手机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1.3%、59.5%。新能源汽车保持快速增长,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1.2倍。
总体来看,前三季度,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经济运行稳步向好。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强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协同发力,不断推动新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注(1)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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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解文英校检:杨洋责编: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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